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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服务条款

发布日期:2010-1-13 15:32:12   作者:admin   点击:275

售后服务条款

 

一、 本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方式:

    1. 咨询服务: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均可致电0755-26518606咨询。
    2. 包换服务:包换期内的产品,若出现确因厂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,用户可以到经销商处免费换新(外观损坏,作保修处理)。
    3. 保修服务:保修期内的产品,若出现质量问题,用户可到当地售后服务中心享受保修服务;当地无售后服务中心,用户可委托经销商进行保修服务。
              维修服务:维修期内的产品,若出现质量问题,用户可以到当地售后服务中心或委托经销商要求维修服务。

二、 用户自购买日起,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:

    1. 整机三个月内包换,一年内免费维修。
      注意:购买日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(无购货发票以我司出货日期为准)。
    2. 无条形码、序列号产品本公司不承担售后服务义务。
    3. 质量问题不包括用户个人对音质、音色等的主观异议。
    4. 已停产型号产品的服务本公司仅做功能性修复(外观可能与原产品有异)。
    5. 包换、保修服务只限于一般使用下有效:一切人为损坏(例如用户自行拆机、进行不适当的连接使用、接入不适当电压的电源、未依说明书使用等)、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之损坏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、非经本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等。均不在包换、免费保修范围内。维修服务收取整机半价费用。
    6. 要求售后服务时请携带保修卡及购机发票正本,保修卡不得涂改,否则视为无效。
    保修服务不包括外壳、说明书、包装。 

三、要求服务时请携带保修卡及购机发票正本。请妥善保存此卡及购机发票。此卡不得涂改,否则作废。

四、使用本产品前,请仔细阅读本产品的使用说明书。

五、针对我司产品的代理(经销)商的补充规定:

  1. 出售我司产品时请务必填写保修卡且须完整。
  2. 须严格按我司以上要求受理售后服务,否则不能享受我司提供的售后服务。
  3. 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运费,由我司与代理(经销)商分别承担,需要售后之产品退回我司时所产生之运费由我司承担,享受售后服务后发还代理(经销)商之运费由代理(经销)商承担。
  4. 维修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须在接到我司通知后汇入我司指定帐户,我司在收到付款凭证的影印件后办理售后产品的发运。
  • (注:本公司保留对该产品售后服务条例的最终解释权)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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