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求信息
在线服务
售后服务
  首页>供求信息>在线服务 
在线服务

代理协议

发布日期:2009-12-14 15:17:59   作者:   点击:379

产品总代理销售协议书

 

甲方:深圳市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

乙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• 甲乙双方就销售代理事宜,经友好协商,本着平等互利、共创双赢的原则,双方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总则:

  1. 甲方授权乙方为“Welllon惠隆”多媒体有源音箱系列产品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地区(⌈IT市场 ⌈AV市场)独家总代理商,授权期限为         年,自本协议签定起至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止,甲方向乙方授权“Welllon惠隆”多媒体有源音箱地区总代理授权书。
  2. 乙方作为地区总代理,对甲方今后的新产品,享有优先签约权。
  3. 乙方应按实际情况填写《惠隆音箱代理商注册登记表》,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。
  4.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(销售、市场、广宣、售后、质量)等作出评价和投诉。

二、经营指标:

  1. 乙方在授权期间,前3个月销售目标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套,销售额不低于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万元。之后每月销售不低于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万元 。

三、价格政策:

  1. “Welllon惠隆”产品的价格制定权、发布权在甲方,甲、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,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,不得低于甲方的指导价进行批发销售。若乙方违反甲方的价格政策,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调代理价格,情节严重者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。
  2. 甲方产品价格调整时,甲方应及时通过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,价保政策为调价前15天内的所有调价机型进货数量全保。

四、订货、付款及运输:

  1. 订货:
    (1)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,须填写《惠隆音箱产品订货单》,该单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    (2) 甲方在收到乙方《产品订货单》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根据自己的库存和生产情况,通过传真或电话向乙方答复订货是否有效,并向乙方通报发货日期。
  2. 付款:
    (1) 甲方遵循先订货、先生产、先付款、再发货的原则向乙方供货,甲方有责任向乙方通报甲方各种产品的供货情况。
    (2) 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,结算方式以银行电汇、支票、现金为主,也可由乙方指定的货运公司代垫货款的方式发货。
  3. 运输:
    (1) 发货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,甲方只负责深圳至广州中转货运站的运费。
    (2) 乙方收到货物后,应于24小时内将货物签收单加盖公章回传甲方,逾期回传者,甲方视为货物验收合格并无误。

五、市场公关及广宣支持:

  1.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“Welllon惠隆”产品的形象,在以总代理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或涉及其它商业活动时,必须冠以甲方认可的区域名称。
  2. 甲方提供乙方在市场开发中所需相关宣传物品。
  3. 对于重点的终端大卖场,甲方可提供相应的形象支持。
  4. 甲方如果在全国性媒体上做产品及公司形象广告宣传时,将同时标注各代理商公司名称、通讯方式、联络地址,以示支持。

六、权利和义务:

  1. 乙方的销售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,决不可跨区域销售,造成价格混乱,严重者,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代理关系。
  2. 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递交上月的销售报表、库存报表、市场动向、分销情况、当地市场商情报告等有关资料,内容要求真实,数据必须准确。
  3.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提供的《对账确认单》核对上月与甲方的往来账目,核对无误后于当月5个工作日内将该《对账确认单》签字盖单后回传至甲方。
  4. 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回传《对账确认单》,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,直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确定的《对账确认单》为止。

七、售后服务体系:

  1. 《惠隆音响售后服务规定》
  2. 乙方在执行甲方产品售后服务政策时,需首先对用户的音箱予以技术鉴定,凡确定是产品质量问题的将一律予以包换或保修、如属人为损坏则应收取一定的材料费。
  3.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反馈产品的质量问题,乙方如发现产品有批量性质量问题时,应及时向甲方做出书面通知,协助减少甲方损失。
  4. 乙方返修的故障机,需先提出返修申请,并由甲方同意后方可返货,甲方在收到返货并验收无误后由甲方通知乙方,乙方可将返回的故障机由甲方修复后以新机形式返回。

八、法律效力:

  1. 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,严重违背商业道德、法律以及严重损坏对方利益,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。
  2. 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,双方本着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,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甲乙双方若存在分岐需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,则由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及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。

九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,有效期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至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止。

甲方:深圳市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:
签约代表:
(盖章)
签约代表:
(盖章)
日期: 日期:

 

 
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产品中心 服务与支持 会员中心   2009 ◎ 版权所有:深圳市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
粤ICP备05071675号    持术支持
网联科技